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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“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(一)之“车辆安全统筹”不是保险
时间:2023年09月15日 浏览:0次
“车辆安全统筹”不是车辆保险,消费者购买“车辆安全统筹”存在一定的风险:1、退保风险。当车辆发生所有权转移时,“机动车辆安全统筹”并不能像真正的保险一样随车过户,需要车主退出原挂靠的运输公司“机动车辆安全统筹”,此时便产生了“退保”纠纷。2、理赔风险。“机动车辆安全统筹”理赔不在我国《保险法》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(原银保监会)的监管范围之内,目前我国也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和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。3、纠纷处理风险。一旦发生退保或理赔纠纷,车主要么沉默,要么诉至于法院。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,除了增加货车车主维权成本以外,根据目前全国关于“机动车辆安全统筹”的判例来看,法院在援引法律裁决时,只能采用民法典(合同编),而非特别法《保险法》。在法院认为统筹合同有效的情况下,即使诉讼后可以依据民法典(合同编)赔付,但是运输公司注册资本有限,如果资产少无法履行合同,可能无法给予风险补偿。
案例:2021年5月,河北邯郸的王先生给家里的营运货车买了一份“机动车辆统筹”,7月,他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,造成一人死亡。目前,还有30万多元无法赔付给死者家属,该公司的赔付也没有支付。石家庄市****总社为一家安全统筹公司,天眼查平台显示,截至2021年12月12日,该公司存在的司法风险中,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227起、财产保险合同纠纷266起,该公司被执行标的近1900万元。查询该公司的涉案裁判文书,发现绝大部分纠纷,都是交通事故发生后,伤者或伤者家属同该公司的理赔纠纷。
请广大车辆保险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,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购买车辆保险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蚌埠市保险行业协会